食药监总局:通用名称新规定,大批中成药或将面临强制改名
药物与医疗
作者:X-MOL
2017-11-30
近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》,同时下发《关于规范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的通知》。明确提出中成药命名要坚持科学简明、避免重名,规范命名、避免夸大疗效,体现传统文化特色的原则。
对于已上市中成药,有明显夸大疗效,误导医生和患者的;名称不正确、不科学,有低俗用语和迷信色彩的;处方相同而药品名称不同,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而处方不同的;药品名称有地名、人名、姓氏,药品名称中有“御制”“秘制”“宝”“精”“灵”等的,这些药品必须更名。品种有一定的使用历史,已经形成品牌,公众普遍接受的,可不更名。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各种中成药制剂也不予更名。
国家药典委员会将组织专家提出需更名的已上市中成药名单。新的通用名称批准后,给予2年过渡期,过渡期内采取新名称后括注老名称的方式,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。
http://www.sda.gov.cn/WS01/CL0050/217546.html
http://www.sda.gov.cn/WS01/CL0050/2175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