并购基础(二):什么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(重要变量出现了!)

2025-07-24 09:41:00

来源:雪球App,作者: 成功IPO_作者_屠博,(https://xueqiu.com/6688573698/301082378)

书接上回。

在第一篇文章中,讲清楚了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方式,即要么支付现金,要么使用股份作为支付手段。在国内的股权收购实务中,有许多上市公司的账面资金并不多,不足以支付对价,那么就需要使用“股权+现金”的方式购买资产,而如果这个“现金”也是在本次收购的同时“募集”的,那么就被称为“募集配套资金”。也就是说,这个募集现金的行为,与资产收购的行为是配套的,是不能够单独操作的。

我们这篇文章的节奏慢下来,讲清楚“募集配套资金”这个变数。

一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买方和卖方都是谁?

从一开始,我们就介绍了,这个系列文章讲的是上市公司买资产的事儿,那么大家别嫌我啰嗦,我们再重复一下买方和卖方都是谁。

图1 上市公司甲准备收购股东李四持有公司A的100%股权示意图

如图1所示,此次的收购方(买方)是“上市公司甲”,上市公司的目的是将“标的资产A”变成自己的全资子公司。那么作为“标的资产A”原来的拥有者“李四”,就是此次交易中的卖方。

请务必在现在这个阶段,记住双方的“买卖关系”,以后所有的文章,都是这种话语体系。为了避免给读者故弄玄虚的感觉,多解释一句,当“标的资产A”的体量巨大无比时,将会导致上市公司甲的控制权发生变化,届时“买卖双方”的身份似乎发生了转换,但在我们实务的口径中,“买卖关系”是固定不变的。

二、标的资产A的估值将导致交易结构发生变化

标的资产A的报价可以是20亿,也可以是40亿,也可以是其他数字,具体值多少钱,要基于标的资产A的具体业务、技术、营业收入、净利润、现金流量等信息,由买卖双方进行谈判来确定。

1、标的资产A的报价是20亿的情况(纯换股)

那么,如果标的资产A的报价是20亿元,同时假定上市公司甲账面现金16亿元全部都没有办法用于收购(第一篇文章写到,其中15亿是IPO募集的,有具体用途),那么就是第一篇文章中的交易结构,即纯纯的以股换股。

图2 上市公司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示意图(20亿)

如图2所示,继续假定上市公司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的股价是100元/股,那么上市公司甲想要购买一个价值20亿元的资产,则要“增发”2000万股股票,即2000万股*100元/股=20亿元。

那么这2000万股股票“增发”给了谁呢?没错,就是李四。上市公司甲用新增的2000万股股票,换来了李四持有的标的公司A的100%股权。

整个交易过程中,上市公司甲买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(将标的公司A收购了),而交易完成后,李四也成了自己(上市公司甲)的大股东(持股25%)。

对于初次接触收并购的读者,看到这里可能会有所混乱,我当年也是花了很久才想明白。没想明白的话,可以慢下来,从头再看两遍,想明白了之后再继续。

2、标的资产A的报价是40亿的情况(纯换股)

那么,如果标的资产A的报价是40亿元,同时假定上市公司甲账面现金16亿元全部都没有办法用于收购,那么就同样也是纯纯的以股换股。

图3 上市公司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示意图(40亿)

如图3所示,继续假定上市公司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的股价是100元/股,那么上市公司甲想要购买一个价值40亿元的资产,则要“增发”4000万股股票,即4000万股*100元/股=40亿元。

如果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(换股)的方式,那么此次收购完成后,上市公司甲的第一大股东换人了。即,控股东AA的股权比例降到了30%,而李四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直接了40%。

有时我们会把这种模式的收购成为“小鱼吃大鱼”,如果标的资产A的体量更大一些(比如200亿),也可能被称为“蚂蚁吃大象”。小鱼和蚂蚁指的就是上市公司甲(买方),大鱼和大象指的是标的资产A,而卖方是李四。

3、标的资产A的报价是40亿的情况(换股+现金)

我们回到这个例子。

对于上市公司甲来说,收购标的资产A之后,如果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,可能并不是控股股东AA想要看到的效果,那么如何能够把李四持有的股权“调节”的低一些呢?

是的,可以通过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。

上市公司甲与李四进行谈判:

①上市公司甲的谈判方案的大意是,李四经营标的公司A这么多年,把公司做的挺大了,但是自己几乎所有资产也都投入进去了,可以借着此次收购“套现”一部分,比如资产价值的50%(也就是20亿元)拿现金,其余的拿上市公司甲的股权。这样,李四既得到了流动性好的现金,又有了潜在增值空间的上市公司股权,一举两得。

②对于李四而言,如果李四的目标只是要赚取超额收益,并不准备染指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话,上市公司甲的股票的价值是存在波动风险的,那么拿到一部分现金落袋为安,同样是更优的选择。

图4 上市公司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示意图(40亿)

最终的结果是,李四接受了上市公司甲的方案,选择了“20亿股+20亿”现金的对价方式。如图4所示,最终李四在交易完成后,持有上市公司甲的股权比例是20%,对控股股东AA的地位不造成重大威胁。

对于上市公司甲而言,自己账面的16亿资金因为种种原因无法用于本次收购,那么要支付给李四的20亿元现金,也需要额外募集。于是,上市公司甲又找到了“30家机构”,按照100元/股的价格,向这“30家机构”发行了2000万股新股,还回来了20亿元的现金,上市公司将这20亿元现金支付给了李四。

图4的结构就是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”。

三、小结

今天的内容对于有基础的读者来说就略显啰嗦了。但是为了把结构讲清楚,还是选择了重复讲解。

写到现在,上市公司收购资产的变量已经有2个,一个是股权支付的金额,一个是现金支付的金额。变量可以导致收购方案发生变化,如果股权支付的金额过大,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化,那么就可以通过调高现金支付比例的方式进行调节。

需要指出的是,“募集配套资金”与本次收购案一般是同时进行的,两者往往互为前提,也就是实务中讲的“一次申请”的概念。一般情况下,监管机构对这个“一揽子”方案一次性审核,通过了就是全通过,也就是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”;不通过就是全部都不通过。

需要指出的是,无论是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”还是“募集配套资金”,两个行为都会导致上市公司“增发新股”,而这个“增发新股”是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的。举例来说,如果监管机构通过制度规则的制定,对“募集配套资金”的行为加以约束,那么是能够直接使某一类并购方案无法实施的。因此,某一项审核指标的改变,都足以对整个并购市场造成重大影响。

最后,用一句话表述今天的内容: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里的“变数”,就是现金对价的介入,现金对价的多与少可以导致股权比例发生调整。

下一节,分别站在上市公司甲和李四的角度,浅谈双方为什么要做这次并购。

声明:本文中的信息为原创,如果存在不准确的地方,欢迎联系作者进行修改。写作者本人亲自操作过多单上市公司收购项目,其中一个项目曾在2018年被评为新财富最佳海外并购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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